江苏“42条”涉税政策全解读(五)丨快收藏哦~房土两税减免如何申报看这里!
坚决扛起“走在前、挑大梁、多作贡献”的责任担当,省政府1月16日印发《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》,42条政策举措聚焦经济运行中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,着力打通堵点卡点难点,其中“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”再次被列为42条举措的第一方面,涉税(费)政策多达8大项13条。
对住宿餐饮、文体娱乐、交通运输、旅游、零售、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——苏政规〔2023〕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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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减免资格核验
纳税人首先需要填报“困难减免资格核验”,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。
步骤如下:
1.点击“我要办税”-“综合信息报告”-“税源信息报告”-“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”-“困难减免资格核验”。
2.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。
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
纳税人名称:(系统自动获取)
纳税人统一信用代码(纳税人识别号):(系统自动获取)
本纳税人符合《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苏政规〔2023〕1号)等规定,确认适用该规定的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。
填表说明:
(1)第一点行业类型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判断;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-“我的信息”-“纳税人信息”-“登记信息”模块查询本单位国标行业。
纳税人登记国标行业有误的,携证明资料至办税大厅申请修改。
(2)第一点行业类型与第二点小规模纳税人,选填一项。
3.查看、打印困难减免核准通知。
纳税人提交资格核验表后,核验通过的,系统将推送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困难减免核准通知),纳税人可进行查看、打印等操作。如未能及时查看该通知书,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-“互动中心”-“我的消息”-“我的提醒”模块查询该通知,进行打印等操作。
(二)维护税源信息
纳税人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,需要进行“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→增加减免税信息”操作。
1房产税
操作步骤: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→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→维护税源明细→增加减免税信息→核对提交,详细流程如下:
(1)点击“我要办税”-“综合信息报告”-“税源信息报告”-“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”。
(2)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。
(3)查询已经登记的房产税税源明细信息,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“维护税源明细”操作。
(4)增加减免税信息。
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,以下针对不同情形,分别介绍增加减免税信息的方法。
●●从价计征房产税
点击左上角 “从价信息”,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,点击“变更”,通过“增行”添加“减免税信息”,核对无误后,“提交”信息。
其中:
◆减免性质代码选择:0008011607,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;
◆减免房产原值、月减免金额:按实际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后,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;
◆减免的起始/终止月份:自行选择,不得超出①2020-01-01至2021-06-30、2022-01-01至2023-06-30(南京、扬州除外)②2020-01-01至2021-09-30、2022-01-01至2023-06-30(南京)③2020-01-01至2023-06-30(扬州)。●●从租计征房产税
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,纳税人在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,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新增从租房产信息登记→增加减免税信息,具体步骤如下:
点击左上角 “从租信息”,在“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(从租房产采集) ”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,并添加“减免税信息”,核对无误后,“提交”信息。
其中:
◆“出租面积”“合同租金总收入”“合同约定租赁期起/止”:根据签订的租赁协议填写;
◆“申报租金收入”:填写本次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;
◆“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/止”:填写本次收取的租金收入对应的租赁期限;
◆减免性质代码选择:0008011607,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;
◆减免税租金收入、月减免税金额:按实际情况填写符合减免的租金收入后,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;(如:某纳税人3月份收取租金收入120000元,其中60000元属于2022年的租金,则填入“减免税租金收入”栏次金额为60000元。)
◆减免的起始/终止月份:自行选择,不得超出①2020-01-01至2021-06-30、2022-01-01至2023-06-30(南京、扬州除外)②2020-01-01至2021-09-30、2022-01-01至2023-06-30(南京)③2020-01-01至2023-06-30(扬州)。2城镇土地使用税
操作步骤包括: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→查询已登记的土地税源明细→维护税源明细→增加减免税信息→核对提交,详细流程如下:
(1)点击“我要办税”-“综合信息报告”-“税源信息报告”-“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”。
(2)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。
(3)查询已经登记的土地税税源明细信息,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“维护税源明细”操作。
(4)增加减免税信息。
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“变更”操作,添加“减免税信息”,核对无误后,“提交”信息。
其中:
◆减免性质代码选择:0010011607,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;
◆减免土地面积、月减免金额:按实际情况填写土地面积后,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得出;
◆减免的起始/终止月份:自行选择,不得超出①2020-01-01至2021-06-30、2022-01-01至2023-06-30(南京、扬州除外)②2020-01-01至2021-09-30、2022-01-01至2023-06-30(南京)③2020-01-01至2023-06-30(扬州)。
(三)办理纳税申报
完成减免信息采集后,纳税人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→享受困难减免优惠。
1.点击“我要办税”-“税费申报及缴纳”-“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”。
2.“进入申报”,根据系统建议的填报顺序,先填写002减免税明细申报表,再填写001纳税申报表。
3.核对减免税信息。
打开“[002]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”,该表中的信息根据税源采集信息自动得出,无需另行填写,核对系统中的减免税信息无误,“保存”,如核对信息有误的,需进行税源信息维护。
4.切换报表至“[001]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”。
5.完成申报。
申报表中的数据根据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信息和减免税申报表信息自动得出,困难减免的信息体现在报表的“本期减免税额”栏次,纳税人无需填写,核对“本期应补(退)税额”无误,“保存”报表,完成申报。
1.请谨慎填写《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》,如填报有误的,需在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交纳税申报前修改,提交纳税申报后,该表不可修改。
2.纳税人适用政策情况无变化的,《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》只需要提交一次。
3.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,但未能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的,后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补办资格核验、变更税源信息、填写减免事项,多缴税款可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申请退税。
4.纳税人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,应及时办理税源变更,停止享受减免优惠;未及时变更的,需按规定补缴税款和滞纳金。
5.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规定的,将依法处理。
往期回顾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
审核:江苏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、政策法规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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